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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班通】2016年二建《法規》
魯班通
2016年二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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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一、憲法屬于選舉法
P7 一、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經費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注意一下法人不是人,但它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P8 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非企業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 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P9 項目經理部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是施工企業根據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而組建的非常設的下屬機構。 每個施工項目上必須有一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項目經理。
由于項目經理部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將由企業法人承擔。
P11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建設工程里只有委托代理,沒有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明確每種代理是怎么 產生的?)
P13 (二)轉托人代理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下面二段話必須理解) P14
2.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1)(2)(3)需掌握,缺一不可。
P16 (一)所有權的定義(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核心) 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P17 建設用地使用權只能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P18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依照法規規定辦理。 P19
二、動產物權以占有和使用為公示手段 三、物權收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等途徑解決。
P22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掌握標題,里面的含義要大致看一下) 一、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 二、專有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P23 3.(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適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2)外觀設計還應當具備富有美感和適用于 工業應用兩個條件。 P28(二)3.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如果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 停止侵權行為。
P31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6) 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擔保種類(注意一下銀行保函是屬于保證的擔保方式) (一)施工投標保證金(二)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三)工程款支付擔保(四)預付款擔保
P32 (二)抵押物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3)學校、幼兒 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地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 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P33 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 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立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P34 《擔保法》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另外需 要注意的是除了這三類合同外倉儲合同發生的債權也有留置權)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定金合同屬于實踐 合同)
P42 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能把罪名區分開來)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 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P43 四、串通投標罪(注意沒有串通招標罪)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 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依照以上規定處罰。
P47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這個點每年都有題):(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規 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P48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 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 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注意劃撥 和出讓的土地,領取規劃許可證的順序是有區別的)
P49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 理的其他工程。
P50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3 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法正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 3 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P53 一、施工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此處教材有改動,注意) (一)有符合規定的凈資產(二)有符合規定的主要人員(三)有符合規定的已完成工程業績(四)有符合規定的技術裝備
P64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 2%以上 4%以下的 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P67 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1)聘用單位破產的;(2)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3) 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4)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5)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6) 年齡超過 65 周歲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8)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 廢:(1)有以上規定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情形發生的;(2)依法被撤銷注冊的;(3)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4) 受到刑事處罰的;(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以上這些情形均可注銷,注意看一下) 注冊一個專業的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 120 學時,其中必修課 60 學時,選修課 60 學時。注
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 60 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 30 學時,選修課 30 學時。
P69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 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 120 天(含),經建設單位 同意的。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后更換施工項目
負責人:(1)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在其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移交項目手續辦結前,除以上規定的情形外,不 得變更注冊至另一企業。
P71 對于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繼續教育記錄,并記入不良信用 記錄,對社會公布。
P75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1)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 基金的項目;(3)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1)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2)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3)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4)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必須招標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 200 萬
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 100 萬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 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 50 萬元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 投資額在人民幣 3000 萬以上的。
P77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 投標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拒收。
P78 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有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可以設有最高投標限價 或者招標標底。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時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的總價,以及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 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P80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投標人少于 3 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投標人對開標 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1)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2)投標聯合體 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 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 限價;(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 為。
P82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 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 合同履行無關;(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4) 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 供應商;(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 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P84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 書;(3)聯合體協議書;(4)投標保證金;(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6)施工組織設計;(7)項目管理機構;(8)擬分 包項目情況表;(9)資格審查資料;(10)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 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
P85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 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實行兩階段招標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招標人終止招標,已經收取投標保證 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收取投標 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內退還。
P8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2)投標人之 間約定中標人;(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4)屬于統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 的投標 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2)不同投標人 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4)不同投標人的投 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 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屬于和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要能區分開來)
P87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2) 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4)提供虛假的信 用狀況;(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P100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掛靠:(1)沒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2)有資質的施 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 級相互借用的;(3)專業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 除外;(4)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或專業分包單位的;(5)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 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 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6)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 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載明的承包單位不一致,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7) 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 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 料證明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行為。
P102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 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 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P103 對 2 年內發生 2 次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責令其停業整頓 6 個月以上,停業整頓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對 2 年內發生 3 次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施工單位,資質審批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
P104 (一)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1)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2)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3) 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4)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5)涂改、偽造、出借、轉 讓《建筑企業資質證書》的;(6)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 情節嚴重的。 P105
(二)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1)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2)相互串通投標或與 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3)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騙取中標的;(4)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5)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P107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 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記錄,可以公開。
P108 一、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 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是政府主導,以守法為基礎,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記錄,對市場主體進行誠信 評價。評價內容包括對市場主體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強制義務的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評價標準內容 以建筑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為主要依據,對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可有所側重。
P109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也可以稱之為默示合同。 P11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3.接受發包人有關檢查4.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5.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
P113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 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P115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 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工程墊資的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 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P1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 體或則會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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