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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掛證”現象,鄭州市出臺放出“大招”
或許有人還認為“社保聯網查掛證”是唬人的,沒想到來真的了!為杜絕“掛證”現象,鄭州市出臺放出“大招”!職業資格考試后,通過社保管理平臺,核實考生的社保信息與報名單位是否一致。
一建:審核未通過140人,通過率15.5%;
一建增項:審核未通過79人,通過率33.2%;
二建:審核未通過1963人,通過率18.4%。
造價:審核未通過24人,通過率25%;
注安:審核未通過32人,通過率47.6%。
資格考試 | 通過 | 未通過 | 核查中 | 未參加審核 |
一建 | 47 | 140 | 12 | 104 |
一建增項 | 76 | 79 | 18 | 56 |
二建 | 686 | 1963 | 52 | 1020 |
造價 | 19 | 24 | 6 | 27 |
注安 | 70 | 32 | 16 | 29 |
為查“掛證”,人社部門放大招。
根除掛證
從2017年起,河南省職業資格考試將考試前資格審查調整為考后資格審核。為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公平、公正,杜絕:
1.通過不法中介機構偽造學歷證書
2.偽造工作單位及工作經歷
3.找人替考等違法行為,
鄭州市在執業考試資格審查中,通過社保管理平臺核實考生的社保信息與報名單位是否一致。
6月5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審查結果。審核未通過的主要原因有:
1.注冊地址查無此單位
2.注冊信息查無此單位
3.該公司查無此人
4.畢業年限不符合要求
5.聯系不到公司,無法核實
6.工作經歷不屬實
7.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甚至還出現,社保繳納單位“經核實是中介機構”的現象。具體如下:
不通過原因 | 一建 | 一建增項 | 二建 | 造價 | 注安 |
注冊地址查無此單位 | 69 | 47 | 1203 | 6 | 21 |
注冊信息查無此單位 | 24 | 13 | 127 | 14 | 3 |
該公司查無此人 | 17 | 9 | 344 | 2 | 3 |
注冊信息顯示單位已注銷 | 4 | 1 | 37 | ||
畢業年限不符合要求 | 15 | 2 | |||
工作單位不屬實 | 5 | 1 | |||
提供社保網上未查到 | 1 | 0 | |||
聯系不到公司,無法核實 | 5 | 88 | 3 | ||
單位無施工資質 | 2 | ||||
年限不符合要求 | 4 | ||||
提供社保單與查詢結果不一致 | 1 | ||||
未提供學歷認證 | 1 | ||||
未在河南工作過 | 1 | ||||
不符合免試條件 | 14 | ||||
單位不配合 | 9 | ||||
工作經歷不屬實 | 83 | ||||
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52 | ||||
經核實為中介機構 | 6 | ||||
其他 | 1 |
(注:表中數字單位“人次”)
嚴懲、重處
1、未通過審查人員:
經核實考生學歷、工作單位及工作經歷弄虛作假的,將按照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1號部長令)和《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進行處理,并上報鄭州社會信用體系。
《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十條 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2、未參加審核及核查中人員:
1)個別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結果結束后近期公示。
2)未按要求時間參加審核的人員,保留證書5年,期間不得參加同專業資格考試,滿五年仍未來參加資格審核的,證書銷毀。
3)未參加審核的考生,請關注“鄭州職稱網”進一步通知。
4)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考生,請于6月30日前攜帶相關資料,通過網上預約,到市人社局職稱處(隴海西路與秦嶺路交叉口)1010房間進復核,過期不候。
早有預兆
2018年3月,鄭州人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了《致執業資格考生的一封信》:
1、近期一些資格考試培訓機構為了牟取暴利,專門瞄準了執業資格考試通過但工作經歷和學歷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并利用考生的僥幸心理,聲稱只要考生交足費用即可幫助其偽造相關證件和證明幫助通過資格審核。
2、請各位考生切勿上當受騙!否則將會“證財兩空”并接受相關違紀處理!
3、在今年的執業考試資格審核中,市人社職改部門將通過社保管理平臺核實考生的社保信息與報名單位是否一致(根據社會保險法,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有法律依據),目的是核實考生報名單位和工作經歷的真實性。
其他省份會不會出臺類似的核查政策呢?
我們會繼續跟進,如有相關政策出臺,第一時間推送給大家。
文件原文:關于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城市規劃師以及造價工程師審核情況進行公示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