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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又取消一部分地方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含
國務院又取消一部分地方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含一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等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決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
?一、其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有
l 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一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審批
l 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
l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
l 一級注冊結構師和其他專業勘探設計工程師注冊的審批
l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
l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審批
l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l 甲級、部分乙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企業資質核準的審批
l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審批
l 甲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審批
l 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批
l 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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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務院文件】
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要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蹤督導工作。
以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審批事項已清理完畢。今后行政許可只能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項作為行政許可的設定依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計152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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