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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員必需了解的結算問題!
1、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結算的主材價格為當地公報信息價加運輸費用,且議定二次運輸費用,運輸費用和二次運輸費用明顯高于市場價,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甲方簽認了補充協議,審計時發現不合理應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說明了特殊的原因,應按補充協議給予結算,(政府審計除外)。
2、 清單結算時,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后、清單子目內容有調整時應如何結算,按合同約定?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后的價格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但如果是清單項目所包括的內容發生變更,增加或減少應如何處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規定變更單項子目價格在某限額之內不予調整,應如何規避風險?同時前述的清單內容變更后的價格是否使用該條款呢?
答:在結算時,材料價差、暫估價調整應該按合同約定。清單項的變更有兩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變化,第二是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第一種完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
3、 招標工程結算中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材料價格是按施工單位投標時所報材料價格還是按工程施工過程實際材料價格組價。比如原招標基礎為帶基,后變更為滿堂基礎,滿堂基礎須重新組價?
答:按合同對結算項的具體要求,要分析材料價是否包干及清單項內容發生變化是否引起措施項的變化。如果沒有要求,應該按實際材料價格組價,如果清單項發生變化也應重新組價,但必須得到建設單位或監理的認可。
4、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在結算時應怎樣解決?
答:按合同對結算條款的具體要求執行。如沒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類型,是開口合同還是閉口合同,一般情況是雙方協商結算辦理,補充明細合同條款后再進行結算。
5、現在有一個工程,采用清單計價,合同是可調單價合同,決算造價不含甲供材料為1000萬,另外有500萬甲供材料,甲方認可給我們10%采保費,現在要退甲供材料,問題是這500萬是否記取措施費及規費?另外,那10%采保費50萬是否也記取措施費及規費?
答:甲供材料與措施費是兩個獨立的費用,之間可以沒有任何關系。合同簽訂后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措施項是不能變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須發生的費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時,施工單位只留保管費。當然結算額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應該相應地調整。
6、如果總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給別人,且對方有單價明細(是材料費+人工費)并由甲方簽字認可。故我方結算時按甲方認可單價裝入結算,但是審計方只同意調整主材費用,不同意調整定額含量和人工費用。原則是2001定額市場價、定額量。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結算?
答:第一,結算必須依據合同的約定,是總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沒有關系。合同約定按實,甲方簽字是認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按定額進行結算,無論甲方是否簽字必須找到變更結算依據的證據,如果沒有不能認可。
7、機械大開挖的工程,合同既沒有約定,甲方也沒有特殊要求,施工單位采取了擋土墻及砂袋護坡,是否應計入結算造價?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標,投標方案是否采用擋土墻,如果是就不能單獨計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變方案時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及監理的同意,如果有簽認手續應該增加,如果沒有就不能增加。
8、招標工程的中標價在竣工決算時,工程量變更,能否對投標書部分重新計算,還是只計算變更部分?投標書中的材料價格在竣工決算時能否調整?(簽訂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答:要根據合同約定,一般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合同約定的辦法進行計算,至于材料價格仍要依據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實結算,投標書部分不應調整。對于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9、工程合同簽的是固定總價合同,綜合單價是按花崗巖沙漿鋪設計算的,洽商為改用進口微晶石粘接劑鋪設,結算時施工單位將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請問諸位同行,工程量的變化允許么?
答:要依據合同對變更條款的約定,從此問題來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是兩個不同的清單項,在結算時變更后的清單項重新組價由建設方確認,工程量是允許變更的。
10、總價包死的合同,施工單位竣工結算時怎么報結算資料?
答:很簡單,如果沒有任何變更合同額等于結算額。如何有變更按合同約定是否可以調整,如何可以調整加上變更費用。其次還要根據合同約定增加索賠費用。
11、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于工程造價結算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工程一經招投標,在工程結算時,必須按投標價+簽證+變更的形式計算,如果雙方在結算方式中約定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決算,能否對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實際已完成)進行追加。
答:準確的說,法律法規中不會硬性規定,必須用哪種結算方式結算。如果雙方結算方式約定為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可以做為合同的補充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可以進行追加。
12、施工挖孔樁土方工程項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規定土方按實計算,遇到塌方時另行計算,現在甲方代表和監理因為對甲方不滿,隨意簽證,造成土方數量、塌方數量增加很多,請問作為甲方該怎么結算?
答:這是甲方內部管理的問題,如果甲方代表和監理都簽證認可,應該給施工單位結算。如果甲方發現內部人員失職,應出示充分證據資料或走法律程序。
13、合同中約定結算依據為施工圖預算,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該工程在辦理結算時施工單位提出隱蔽資料可作為結算依據,行嗎?
答:隱蔽工程可以做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依據,不過還得補充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
14、工程量清單描述與施工圖紙不符,且施工中有現場簽證,在固定總價情況下,結算價格是否可調整。
答:依據合同中結算條款對變更及簽證的約定,如果有明確則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和簽證的結算方式后進行結算。
15、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證了主材價格,明顯高于當地公報信息價,且監理單位也簽字認可,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合同有約定應首先執行合同約定。另監理單位簽字,建設單位是否簽認,因為有的合同約定監理職責只負責現場情況,涉及費用的必須甲方簽認,如果甲方也簽認了,可以認為是補充的結算資料,應予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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