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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魯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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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魯班通完整版
1.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3.調查程序:具有規定情形的火災事故,可以適用簡易調查程序,有1名火災事故調查員。其他適用一般調查程序,調查員不少于兩人。
4.復核:有異議的,可以自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認定有異議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5.建筑高度檢查:(1)坡屋面:建筑高度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2)平屋面:建筑高度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屋面面層的高度。(3)多種屋面: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間有防火墻分隔,各自有符合規范規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別確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則按其中最大者確定。(5)局部突出屋頂的輔助用房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4時,不需計入建筑高度。(6)對于住宅建筑,設置在底部且空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計入建筑高度。建筑耐火等級的要求。一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構件都是不燃燒體;二級耐火等級的主要建筑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體外,其余構件都是不燃燒體;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構件,除吊頂和隔墻體為難燃燒體外,民用建筑的屋頂承重構件還可以采用可燃燒體;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構件,除防火墻體外,其余構件可采用難燃燒體或可燃燒體。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燒材料作為墻體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級按四級確定。
7.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單、多層丙類廠房,多層丁、戊類廠房,單層乙類倉庫,單、多層丙類倉庫,多層丁、戊類倉庫,糧食平房倉;可為三級: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建筑面積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量不大于4t/h;不低于一級:民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一類高層,汽車庫修車庫——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高層汽車庫,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I類汽車庫、修車庫。
8.最多允許層數:廠房乙二6,丙三2,丁戊三3四1;倉庫甲1,乙三1,丙1三1,丙2三3,丁戊三3四1;,民用三5四2,特三2 總平面布局:危險的放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遠離人員集中區域;一級加油站、一級加氣站、一級加油加氣合建站、CNG加氣母站布置在城市建成區和中心區域以外的區域;裝運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車站、碼頭位于城市或港區獨立安全地段,與其他物品碼頭之間的距離不小于最大裝運船舶長度的兩倍,距主航道的距離不小于最大裝運船舶長度的一倍。
10.(1)石油化工企業:在山區或丘陵地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主要出入口不少于兩個,并在不同方位。企業消防站:生產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且避開工廠主要人流道路。(2)火力發電廠:廠址應布置在廠區地勢較低的邊緣地帶,安全防護設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較高的邊緣地帶。點火油罐區,圍柵高≥1.8m,圍墻高≥2.5m。廠區出入口不少于兩個,便于消防車出入。主廠房、點火油罐區及儲煤場周圍設置環形消防車通道。(3)鋼鐵冶金企業:煤氣罐區四周均須設置圍墻,當總容積不超過200000m3時,罐體外壁與圍墻的間距不宜小15m;超
過18m。儲罐的間距:凈距均不得小于2.0m。管道的敷設:煤氣管道不埋地敷設。氧氣管道不得與燃油管道、腐蝕性介質管道以及電纜、電線同溝敷設,動力電纜不得與可燃、助燃氣體和燃油管道同溝敷設。
11.廠房倉庫嚴禁設置職工宿舍。甲乙類廠房不得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確需可貼臨,分隔用3.00h防爆墻,獨立安全出口;甲乙類倉庫嚴禁設置。丙類廠房倉庫可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分隔用2.5h隔墻1.0h樓板乙級門,至少1個獨立安全出口。
12.(1)甲、乙、丙類中間倉庫,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燒性樓板分隔。(2)丁、戊類中間倉庫,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分隔。
13.中間儲罐: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容量不大于5m3,不低于3.00h防火隔墻1.50h樓板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15.影劇院禮堂觀眾廳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每個觀眾廳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且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少于2個。歌娛場所布置在地下一層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m2,即使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該面積也不能增加。
16.直升機停機坪: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標準層建筑面積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設置,與突出物的距離不小5m,直通屋面的出口不少于2個,寬度不宜小于0.90m,配置航空障礙燈、應急照明設施和消火栓。
17.消防救援口: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在外側設置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凈高度和凈寬度分別均不應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0m。消防救援扣沿建筑外墻逐層設置,間距不宜大于20m,并須保證每個防火分區不少于2個。
18.物流建筑:作業型按廠房,存儲型按倉庫,綜合型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儲存區完全分隔可分別按廠房和倉庫,符合一定條件時,除自動化控制的丙類高架倉庫外,丙類2項可燃物品和丁、戊類物品儲存區可按規范規定值增加3.0倍。
19.人防工程檢查:1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保齡球館的球道區2水泵房、水庫、廁所、盥洗間等無可燃燒的房間面積可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避難走道無須劃分防火分區。
(1)采用防火隔墻、防火玻璃墻時,耐火不低于1h;
20.中庭:隔熱性防火玻璃墻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耐火極限不低于3h;(2)與中庭連通的門、窗為甲級(火災時能自行關閉)。(3)與中庭連通部位的頂棚、端面裝修材料為A級,其他不低于B1級。
21.有頂棚的步行街:長度不宜大于300m,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m2,不應布置可燃物。(1)步行街兩側建筑不應低于二級,防止火災豎向蔓延措施,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2m,商鋪之間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墻。商鋪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實體墻,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符合規定的防火玻璃墻;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設置寬度不小于1m、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實體墻。(2)步行街端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應在外墻上設可開啟的門窗,面積不應小于外墻的一半。上部設置回廊和連
接天橋時,各層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頂棚常開式排煙口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
22.堅向井道分別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不低于1h(電梯井2h)電梯門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檢查門為丙級防火門。
23.24.防煙分區的劃分:(1)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2)有特殊用途的場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間等,必須獨立劃分防煙分區;不設排煙設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凈空高度大于6m的區域可不劃分防煙分區。(3)防煙分區的長邊一般不大于60m,當室內高度超過6m且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長邊可不大于75m。
25.防火墻:(1)設置在轉角附近的防火墻,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4.0m(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0m),當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距離可不限。(2)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用不燃材料,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檢查兩側防火措施。
26.防火卷簾:(1)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2)不宜選用側式防火卷簾。(3)防火分隔部位寬度≤30m,防火卷簾的寬度不大于10m,防火分隔部位寬度>30m,防火卷簾的寬度不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大于20m。
27.防火閥:公稱動作溫度70℃,安裝在公共建筑廚房排油煙管道與豎向排風管連接支管處為150℃。排煙防火閥:公稱動作溫度為280℃。
28.防火隔間:(1)建筑面積不小于6m2,不同防火分區通向防火隔間門的最小間距不小于4m;(2)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甲級防火門;(3)防火隔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采用A級材料。
29.僅設一個安全出口:公共建筑(1)除幼兒建筑外單層公建或多層公建的首層,建筑面積≤20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2)除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幼兒建筑和歌娛場所外,一二級3層200m2且二、三層不超過50人;三級3層200m2且二、三層不超過25人,四級2層200m2且二層不超過15人(3)除歌娛場所外,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的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其他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廠房:甲100m25人,乙150m210人,丙250m220人,丁戊400m230人,地下50m215人。倉庫:占地面積300m2,防火分區建筑面積100m2車庫:IV類汽車庫和III.IV類修車庫。人防:≤500m230人(高差≤10m金屬梯),≤200m2
30.觀眾廳疏散時間:影劇院和禮堂:一、二級3min,三級1.5min.體育館:3-4min.觀眾廳疏散人數:影劇院和禮堂<2000人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250人,≥2000人,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400人.體育館不應超過400-700人。
31.安全出口總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下層樓梯的總寬度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的一層的疏散人數計算。
32.疏散人數計算時,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可不計算輔助用房(疏散走道、衛生間);商店可不計算1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開且2疏散時無須進入營業廳內的倉儲、設備房、工具間、辦公室。
33.疏散門寬度:公共建筑內的疏散門和住宅建筑戶門,其凈寬度不小0.9m; 觀眾廳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其凈寬度不小于1.4m,不得設置門檻,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m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34.
35.合法性檢查1市場準入文件:消防產品檢查(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強制認證證書,新研制:技術鑒定證書,非新產品類:型式檢驗報告);非消防產品檢查(法定質量保證文件)。2產品質量檢驗文件:消防產品檢查(型式檢驗報告)非消防產品檢查(法定檢驗報告)及出廠檢驗報告或者出廠合格證。
36.竣工質量驗收判定: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A=0,B≤2,且B+C≤6合格。2滅火自動報警系統A=0,B≤2,且B+C≤檢查項的5%時合格。3泡沫滅火系統所有功能驗收必須合格,竣工驗收判定為合格。4氣體滅火系統按照《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內容進行竣工驗收,當其驗收項目有一項為不合格時,系統驗收判定為不合格。5滅火器:A=0.B≤1,且B+C≤4。
37.檔案保存:原始技術資料長期保存,值班、巡查記錄不少于一年。
38.市政給水管網:(1)市政給水管網可以連續供水。(2)市政給水管網布置成環狀管網。(3)兩條條輸水干管(4)兩條引入管。若達不到以上描述的市政兩路消防供水條件時,則應視為一路消防供水。
39.天然水源:(1)江、河、湖、海、水庫等天然水源,其設計枯水流量保證率宜為90%-97%(2)天然水源要應具備在枯水位也能確保消防車、固定和移動消防水泵取水技術條件(3)利用井水作為消防水源時,水井不應少于兩眼,且當每眼井的深井泵均采用一級供電負荷時,才可視為兩路消防供水;若不滿足,則視為一路消防供水。
39.消防水泵安裝:安裝前手動盤車,混凝土基礎復查驗收,分體安裝先裝水泵后裝電動機,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寬度≥1.2m,電氣控制柜前通道寬度≥1.5m,當管徑DN≤150mm時,不應小于0.20m; 當管徑DN≥200mm時,應小于0.25m,吸水管水平段偏心大小頭應采用管頂平接。
40.穩壓泵驗收要求:(1)穩壓泵的型號性能等符合設計要求。(2)穩壓泵的控制符合設計要求,并有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動的技術措施。(3)穩壓泵在1h內的啟停次數符合設計要求,不大于15次/h。
(4)穩壓泵供電應正常,自動手動啟停應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能正常切換。(5)穩壓泵吸水管應設置明桿閘閥,穩壓泵出水管應設置消聲止回閥和明桿閘閥。
41.支吊架或防晃支架位置:中點變拐15m,穿梁架空始終端(立管)1配水管宜在中點設置,管徑小于DN5Omm可不設。2長度超過4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一個,管徑不大于DN40mm可不設。3管徑大于DN5Omm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一個。4吊架能承受五倍充滿水的管重;支架能承受充滿水管道質量另加至少114kg附加荷截;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自重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
42.抗跌落性能試驗:消防水槍:離地2.0m±0.02m自由下落,每個位置各兩次。消防接口:離地1.5±0.05m高度。自由跌落,反復5次。
43.消火栓箱: (1)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槍口不應安裝在門軸側(2) 如設計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應為1.1m,但每棟建筑物應一致,允許偏差±20mm (3) 閥門的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為140mm,距箱后內表面為100mm,允許偏差±5mm。(4) 安裝應平正、牢固,暗裝的消火栓箱不能破壞隔墻的耐火等級(5) 消火栓箱體安裝的垂直允許偏差為±3mm (6) 消火栓箱門的開啟角度不應小于120°(7) 安裝不能影響疏散寬度。
44.噴頭的安裝: 專用工具安裝噴頭,嚴禁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不得對噴頭進行拆裝、改動,嚴禁在噴頭上附加任何裝飾性涂層。梁、涵、風管道、排管、橋架寬度大于1.2m 時,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增設噴頭,噴頭的公稱直徑小于10mm 時安裝(在系統配水干管、配水管上)。噴頭安裝在易受機械損傷處,加設噴頭防護罩。
45.報警閥組安裝:(1) 垂直安裝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水流標識與系統水流方向一致(2) 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內安裝報警閥最后安裝報警閥輔助管道(3) 底邊距室內地面高度為1.2m,側邊與墻的距離不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小于1.2m,凸出部位之間距離不小于0.5m (4) 水力警鈴連接采用熱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20mm 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0m。
46.水流指示器安裝與檢測: (1) 水流指示器電氣元件(部件)豎直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向與水流方向一致。(2) 槳片、膜片動作靈活,不得與管壁發生砸擦。(3) 信號閥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間的距離不小于300mm。
47.報警閥組的驗收:1供水干管側和配水干管側控制閥門鎖定在常開位置,報警閥組試水閥、檢測裝置放水閥關閉,報警閥組處于伺應狀態。2流量、壓力符合設計要求; 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打開閥門放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鈴3m 遠處警鈴聲強不應小于70dB3打開手動試水閥或電磁閥時,壓力開關、延遲器、水力警鈴等動作準確、可靠; 信號反饋正常。4 與空氣壓縮機或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準確,設備動作和信號反饋正常,符合設計要求。
48.報警閥組漏水原因:(1) 排水閥門未完全關閉(關緊) (2) 閥瓣密封墊老化或者損壞(更換) (3) 系統側管道接口滲漏(檢查滲漏點,密封墊老化、損壞的,更換密封墊; 密封墊錯位的,重新調整密封墊位管道接口銹蝕、磨損嚴重的,更換管道接口相關部件) (4) 報警管路測試控制閥滲漏(更換)(5) 閥瓣組件與閥座之間因變形或者污垢、雜物阻擋出現不密封狀態(沖洗,關閉進水口側和系統側控制閥,卸下仔細清潔閥板上的雜質; 拆卸報警閥閥體,檢查閥瓣組件、閥座,閥板,存在明顯變形、損傷、凹痕的,更換相關部件)。
49.報警閥報警管路誤報警原因:(1)未按照安裝圖樣安裝或者未按照調試要求進行調試(按照安裝圖樣核對)(2 )報警閥組滲漏通過報警管路流出(按照故障"(1)"查找滲漏原因進行相應處理)(3) 延遲器下部孔板溢出水孔堵塞,發生報警或者縮短延遲時間(卸下筒體,拆下孔板進行清洗)。
50.壓力表讀數不在正常范圍原因:(1) 預作用裝置前的供水控制閥未打開(完全開啟)(2) 壓力表管路堵塞(疏通壓力表管路) (3)預作用裝置報警閥體漏水(同漏水) (4) 壓力表管路控制閥未打開或者開啟不完全(完全開啟)。
51.儲水箱水質不合格,儲水量不足原因; (1)取水來自生活用水,
但時間長水中產生滋生物。(2) 進水閥不能進水。(3) 進水控制閥誤關閉。處理: (1)水箱由專業廠商直接提供,不得由施工單位現場加工。(2) 在水箱底部設置放空閥。(3) 進水控制閥選擇帶電信號閥。
52.調節水箱低液位報警或斷水停泵原因: (1)過濾器進水壓力低。(2) 過濾器濾芯堵塞。(3) 進水電磁閥異物堵塞。處理:(1) 保證進水壓力不低于0.2MPa。(2) 清洗或更換濾芯。(3) 清理進水電磁閥。
53.電動閥不動作原因: 1電源接線接觸不良;2超出電源電壓允許范圍; 3閥芯內混入雜質卡死; 4電動裝置燒毀或短路。處理:1壓緊電源接線; 2調整電壓允許范圍內: 3清洗閥芯; 4更換電動裝置。
54.高壓球閥滲漏原因: 1管道內水有雜質割傷密封墊;2手柄緊定六角螺絲松動; 3o型圈損壞。處理:1更換密封墊并清洗管道;2旋緊緊定六角螺絲; 3更收o 型圈。
55.壓力開關報警原因: 1高壓球閥滲漏; 2高壓球閥未關閉到位;3壓力開關未復位; 4壓力開關損壞。處理: 1見上文滲漏; 2用手柄將電動閥關閉至零位;3按下壓力開關進行復位; 4更換壓力開關。
56.噴頭堵塞原因: 1供水水質不合理,水里帶有沙粒、污物等;2噴頭所處環境灰塵雜質較多。處理: 1噴頭安裝前將管網吹洗干凈,并且每使用過一次后要清理噴頭濾網處的沙粒、污物等; 2調試完畢后可以在噴嘴引處涂上稠度等級為4-6 級,滴點不小于95℃,具有防銹性的潤滑脂,或是采取其它防塵措施。
57.泡沫產生器無法發泡或發泡不正常原因:(1)泡沫產生器吸氣口被異物堵塞(加強對泡沫產生器的巡檢,發現異物及時清理) (2) 泡沫混合液不滿足要求,如泡沫液失效,混合比不滿足要求(加強對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和泡沫液的維護和檢測)。
58.無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的泡沫液儲罐進水原因:儲罐進水的控制閥門選型不當或不合格。處理:嚴格閥門選型,采用合格產品,加強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9.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中因膠囊破裂而使系統癱瘓: 原因:(1)比例混合裝置中的膠囊因老化,承壓降低(對膠囊加強維護管理,定期更換) (2) 因膠囊受力設計不合理,灌裝泡沫液方法不當而導致膠囊破裂(采用合格產品,按正確的方法進行灌裝)
60.沖洗試壓: 自噴、給水、消火栓: P≤1.0Mpa時,試驗壓力為1.5P(不小于1.41Pa),P>1.0Mpa時,試驗壓力為P+0.4MPa; 穩壓30min,壓降不超過0.05MPa合格(自噴嚴密性試驗壓力系統工作壓力P,穩壓24h,壓降不超過0.01MPa).。水噴霧、泡沫:試驗壓力1.5P,穩玉10min,無損壞、變形,再降至設計壓力P,穩壓30min。細水霧:試驗壓力1.5P,穩壓5min,再降至設計壓力P,穩壓120min。干粉:水壓強度試驗壓力1.5P,穩壓5min,氣壓強度試驗壓力1.15P,先升至試驗壓力50%,再10%試驗壓力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
61.細水霧系統聯動試驗:允許噴霧: 至少在一個防護區進行實際細水霧噴放試驗; 不允許噴霧: 進行模擬細水霧噴放試驗。步驟:啟動系統一動作一信號一相應噴頭噴出細水霧一相應場所入口處的警示燈亮。
62.細水霧系統驗收:1儲氣瓶組儲水瓶組驗收: 數量、型號、規格、安裝位置、固定方式和標志符合設計和安裝要求; 儲水容器內水的充裝量和儲氣容器內氮氣或壓縮空氣的儲存壓力符合設計要求;機械應急操作處的標志符合設計要求,應急操作裝置有鉛封的安全銷或保護罩。2控制閥組驗收: 控制閥的型號、規格、安裝位置、固定方式和啟閉標志等符合設計和安裝要求; 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組能采用手動和自動方式可靠動作,閉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組能夠采用手動方式可靠動作。3模擬聯動功能試驗。冷噴試驗。除滿足模擬聯動功能試驗和響應時間要求。
63.泡沫液的現場檢查: 低倍數: 6%型≥7.0t,3%型≥3.5t; 中倍數:6%蛋白型≥2.5t,6%合成型≥2.0t; 高倍數: ≥1.0t。
64.常壓泡沫液儲罐的安裝; 泡沫液管道出液口距泡沫液儲罐最低液面不高于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儲罐底面不小于0.15m,且最好做成喇叭口形; 嚴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儲罐裝滿水后的靜壓力,試驗時間不能小于30min; 泡沫液儲罐內、外表面進行防腐處理(在嚴密性試驗之后) 支座部位的防腐。泡沫液壓力儲罐的安裝:當環境溫度低于0℃時,需要采取防凍設施;當環境溫度高于40℃時,需要有降溫措施。
65.高倍數泡沫產生器: 進端小于或等于0.3m 處沒有遮擋物,發泡網前小于或等于1.0m 處,不能有影響泡沫噴放的障礙物; 電動式一般不安裝在防護區內,水力驅動式可以安裝在系統的防護區內。
66.泡沫系統系統功能測試,噴水試驗:1手動滅火系統,手動控制的方式進行一次噴水試驗,選最遠的防護區或儲罐;2自動滅火系統,手動和自動控制的方式各進行一次噴水,分別選最大和最遠二個防護區或儲罐。低、中倍數泡沫系統噴泡沫試驗: 1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要以自動控制的方式進行噴射泡沫的時間不小于1min2混合比、發泡倍數、到達最不利點保護區或儲罐的時間(5min)、濕式聯用系統水與泡沫轉換時間,選最不利的防護區或儲罐,一次試驗。高倍數泡沫系統噴泡沫試驗:以手動或自動控制對防護區進行噴泡沫試驗1噴射泡沫的時間不小于30s2混合比、泡沫供給速率、自接到火災模擬信號至開始噴泡沫的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7.氣體系統:(所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 模擬啟動試驗: 手動模擬啟動試驗(手動啟動按鈕); 自動模擬啟動試驗: 驅動裝置與閥門的動作機構脫離; 也可用1個啟動電壓、電流與驅動裝置的啟動電壓、電流相同的負載代替,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內任意1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單一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報警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警鈴、蜂鳴器發出報警聲等)。人工模擬火警使該防護區內另一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復合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模擬噴氣試驗: 宜采用自動啟動方式,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采用其充裝的滅火劑,容器總數的5%.且不少于1個。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采用二氧化碳滅火劑,噴放量不小于設計用量的10%。鹵代烷滅火系統采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儲存容器數不少于滅火劑儲存容器數的20%,且不少于1個。預制滅火系統的宜各取1套試驗。模擬切換操作試驗: 設有滅火劑備用量且儲存容器連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統應進行試驗,并合格。
68.氣體系統檢測:1儲存裝置間門外側中央貼有“氣體滅火儲瓶間”的標牌; 管網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儲瓶間內(靠近防護區) ;照度應達到正常工作照度。2高壓儲存裝置: 貯存容器無變形、損傷,應涂紅色,防腐、手動操作裝置有鉛封; 編號,滅火劑名稱,耐久的固定銘牌,瓶簽; IG541,七氟丙烷環-10℃-50℃,高壓二氧化碳0℃-49℃;儲存容器必須固定在支架上,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采用撓性連接; 高度差不超過20mm,安裝距離不小于1.0m,且不小于儲存容器外徑的1.5 倍。同一系統容器閥壓力表高度差不宜超10mm (墊片調整);二氧化碳檢漏裝置:充裝應符合設計文件,且不超過設計充裝量的1.5%,鹵代烷充裝壓100%- 105%,滅火劑總量、每個防護分區的滅火劑量應符合設汁文件;組合分配二氧化碳: 保護5 個及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時: 或48h內不能恢復,其他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 72h 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100%設置備用量; 儲存容器中充裝的二氧化碳質量損失天于10%時,系統的檢漏裝置應正確報警。3低壓儲存裝置: 儲存裝置要遠離熱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裝,其環境溫度宜為-23℃-49℃.低壓系統制冷裝置的供電要采用消防電源,制冷裝置采用自動控制,且應設手動操作裝置,儲存裝置的報警功能正常,高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2.2Mpa,低壓報警壓力設定值為1.8MPa;氣動驅動裝置無明顯變形,表面防腐層完好,手動按鈕上有完整鉛封;氣動管道應用護口式或卡套式連接緊密; 緩慢升壓(0.5MPa/s) 至試驗壓力,關斷源3min 內壓力降不超過10%合格。
69.干粉系統: 充裝量、充裝壓: 干粉罐實際充裝量不得小于設計充裝量,也不得超過設計充裝量的3%,啟動氣體儲瓶內壓力不低于設計壓力,且不超過設計壓力的5%。模擬啟動試驗: 自動: 模擬火警使防護區內任意一個火災探測器動作,模擬火警使防護區內兩個獨立的火災探測器動作; 手動: 分別按下滅火控制器的啟動按鈕和防護區外的手動啟動按鈕,按下手動啟動按鈕后,在延遲時間內再按下緊急停止按鈕,觀察滅火控制器啟動信號是否終止。模擬噴放試驗: 自動啟動方式,干粉用量不少于設計用量的30%; 條件不允許可采用惰性氣體代替(不裝干粉或用旁管繞過干粉罐)。1啟動驅動氣體釋放至干粉儲存容器2容器內達到設計噴放壓力并達到設定延時后,開啟釋放裝置。模擬切換試驗:試驗時將系統使用狀態從主用量干粉儲存容器切換為備用量干粉儲存容器,驅動氣體儲瓶、啟動氣體儲瓶同時切換。
70.自噴系統聯動調試; 濕式系統:“自動”控制,啟動一只噴頭或者開啟末端試水裝置,流量保持在0.94-1.5L/S,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及時動作,并有相應組件的動作信號反饋到消防聯動空制備; 干式系統:“自動”控制,啟動一只噴頭或者模擬一只噴頭的排氣量排氣,報警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及時動作并有相應的組件信號反饋;預作用、雨淋、水幕系統:“自動”控制,1模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輸入各類火災探測信號,報警控制器輸出聲光報警信號2采用傳動管啟動時,啟動一只噴頭,雨淋報警閥打開,壓力開關動作,消防水泵啟動,并有相應組件信號反饋。
71.滅火器: 干粉“P”,水基型“S”,潔凈氣體“J”,壓力指示器:綠色正常,黃色超充裝,紅色再充裝。
72.滅火器外觀標志:發光標志,認證標志、銘牌,永久性鋼印標識。
73.結構檢查:開啟機構;提把和壓把;器頭(閥門);壓力指示器;噴射軟管(3kg(L)以上) :手提式不得小于400mm,推車式不得小于4m;間歇噴射機構;推車式滅火器的行駛機構完好,與地面間距不小于100mm。
74.滅火器箱的安裝:1滅火器箱不得被遮擋、上鎖或者拴系。2滅火器箱箱門開啟方便靈活,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安全疏散。開門型開啟角度不得小160°,翻蓋型開啟角度不得小于100°。3嵌墻式滅火器箱的安裝高度按照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面距離不大于1.50m,底部與地面距離不小于0.08m的要求確定。掛鉤、托架等附件:能夠承受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當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質量小于45kg時,按45kg計)的靜載荷,承載5min后,不出現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等現象;滿足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面距離≤1.50m,底部與地面距離≥0.08m。滅火器基本配置: (1)經對照檢查,配置單元內的滅火器類型、規格、滅火級別和配置數量符合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檢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要求。(2)經檢查,每個配置單元內滅火器數量不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滅火器不多于5具;住宅樓每層公共部位建筑面積超過100m2的,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每增加100m2,增配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3)經核對,同一配置單元配置的不同類型滅火器,其滅火劑類型不屬于不相容的滅火劑。(容量可不等,但必須相容)
76.滅火器維修: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漏、被開啟使用過,達到滅火器維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報修條件(年限: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1年。2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 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送修滅火器時,一次送修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需要選擇相同類型、相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且其滅火級別不得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滅火器報廢 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達到報廢年限、使用中出現嚴重損傷或者重大缺陷、維修時發現存在嚴重損傷、缺陷(年限: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6年。2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10年。3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12年)滅火器報廢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對滅火器進行更換。
77.機械防煙設施:1加壓送風機。2加壓送風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3加壓送風口。常開式即普通的固定葉片式百葉風口;常閉式采用手動或電動開啟,常用于前室或合用前室;自垂百葉式平時靠百葉重力自行關閉,加壓時自行開啟,常用于防煙樓梯間。
78.機械排煙設施:1排煙風機。應保證在280^C的環境條件下能連續工作不少于30min。2排煙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鍍鋅鋼板排煙管道應采取隔熱紡火措施或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3排煙防火閥:平時呈開啟狀態,280℃時關閉,并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漏煙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4排煙口:平時呈關閉狀態并滿足允許漏風量要求,火災或需要排煙時手動或電動打開。5擋煙垂璧: 固定式擋煙垂壁可采用隔墻、樓板下不小于500mm的梁或吊頂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燒體;活動式擋煙垂壁本體采用不燃燒體制作。
79.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調試:1)當任何一個常閉送風口開啟時,送風機均能聯動啟動。2)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調試。當火災報警后,應啟動有關部位的送風口、送風機,啟動的送風口、送風機應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一致,其狀態信號能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機械排煙系統調試:1)當任何一個常閉排煙閥(口) 開啟時,排煙風機均能聯功啟動。2)當火災報警后,機械排煙系統應啟動有關部位的排煙閥口),排煙風機;啟動的排煙閥(口)、排煙風機應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一致,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3)有補風要求機械排煙場所,當火災報警后,補
風系統應啟動。4)排煙系統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當火災報警后,由通風、空調系統轉換排煙系統的時間應符合國家標準。
80.余壓值:從走廊到前室再到樓梯間的余壓值應依次呈遞增分布。風速:打開模擬著火樓層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的防火門,測試各門洞處的風速應不小于0.7m/s
81.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配電系統應作為獨立系統進行設置。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裝置,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電源進線處或配變電所處,應急電源配電裝置要與主電源配電裝置分開設置,如果受地域限制,無法分開設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時,其分界處要設置防火隔斷。消防用電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建筑,當采用自備發電設備作為備用電源時,自備發電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裴置。當采用自動啟動方式時,應能保證在30S內供電。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設備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水泵控制柜、風機控制柜等消防電氣控制裝置不應采用變頻
啟動方式。消防用電設備應由消防電源中的雙電源或雙回線路電源供電,末端配電箱要設置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并將配電箱安裝在所在防火分區內,再由末端配電箱配出引至相應的消防設備。
82.(1)當采用礦物絕緣電纜時,可直接采用明敷設或在吊頂內敷設。(2)當采用難燃性電纜或有機絕緣耐火電纜時,在電氣豎井內或電纜溝內敷設可不穿導管保護,但應采取與非消防用電纜隔離的措施。(3)采用明敷設、吊頂內敷設或架空地板內敷設時,要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所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護措施。(4)當線路暗敷設時,要對所穿金屬導管或難燃性剛性塑料導管進行保護,并要敷設在不燃燒結構內,保護層厚度不要小于30mm。
83.防火封堵(1)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區(2)沿豎井垂直敷設穿越樓板處(3)管線進出豎井處(4)電纜隧道、電纜溝、電纜間的隔墻處(5)穿越建筑物的外墻處(6)至建筑物的入口處,至配電間、控制室的溝道入口處(7)電纜引至配電箱、柜或控制屏、臺的開孔部位。
84.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安裝:(1)在頂部安裝時,盡量不要吸頂安裝,燈具上邊與頂棚距離宜大于200mm;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桿或吊鏈,吊桿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結構件上。(2)低位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標志表面應與墻面平行,凸出墻面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3)安裝在地面上時,燈具的所有金質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制線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標志燈具表面應與地面平行,與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85.應急照明控制器備電工作工作時間不小于應急照明持續時間的3倍,且不小于3h。
86.常見故障及檢查方法:(1)主電源故障檢查輸入電源是否完好,熔絲有無燒斷,接觸是否不良等。(2)備用電源故障檢查充電裝置,電池有否損壞,連線有無斷裂。(3)燈具故障:檢測燈具控制器、光源、電池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對此燈具故障部分及時更換。(4)回路通信故障檢查該回路從主機至燈具的接線是否完好,燈具控制器有無損壞。(5)其他故障:對于一時排除不了的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專業維修單位,以便盡快修復,恢復正常工作。
87.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設接線盒:1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220m,1個彎曲。310m,2個彎曲。48m,3個彎曲。
88.線槽敷設時設置吊點或支點:1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2距接線盒0.2m處。3線槽轉角或分支處。4直線段不大于3m處。
89.控制器類設備消防控制室內的布置要求:1設各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少于1m。4設各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1m的通道。5與建筑內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90.變、配電裝置防火措施的檢查:變壓器保護,防止雷擊措施,接地措施,過電流保護措施,短路防護措施,剩余電流保護裝置。低壓配電和控制電器防火措施:導線,接零接地保護,隔熱措施。電氣線路防火措施:預防電氣線路短路的措施,預防電氣線路過負荷的措施,預防電氣線路接觸電阻過大的措施,屋內布線的設置要求。
91.控制類設各安裝: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移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 面0.1-0.2m。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故障現象: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故障報警,主電源故障燈亮,打印機打印故障、時間。主電故障原因,市電停電;電源線接觸不良;主電熔斷絲熔斷等。處理:連續停電8h.應關機,主電正常后再開機;重新接主電源線,或使用烙鐵焊接牢固更換熔絲或熔絲管。備電故障原因:備用電源損壞或電壓不足;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熔絲熔斷等。處理:開機充電24h后,備電仍報故障,則更換備用蓄電池;用烙缺焊接備電的連接線,使備電與主機良好接觸;更換熔絲或熔絲管。
93.重大故障:1強電串入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主要是弱電控制模塊與被控設備的啟動控制柜的接口處,如卷簾、水泵、防煙排煙風機、防火閥等處發生強電的串入。處理;控制模塊與受控設備間增設電氣隔離模塊。2短路或接地故障而引起控制器損壞,傳輸總線與大地、水管、空調管等發生電氣連接,從而造成控制器接口板的損壞。處理:按要求做好線路連接和絕緣處理,使設備盡量與水管、空調管隔開,保證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滿足設計要求。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每日進行1次自檢,每月模擬火警,進行火災報警信息發送試驗不應少于2次。每半年進行主用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切換試驗,每年檢查金屬外殼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的電氣連續性。
信息查詢系統軟件:與監控中心的通信測試為1次/日。與監控中心的時鐘檢查為1次/日。每月進行信息查詢系統軟件運行日志整理。
94.每半月檢查候車(機、船)室、歌娛等人員密集場樂,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配置的滅火器。
95.消防水泵:每周自動啟泵一次,自動巡檢;每月手動啟泵一次,電源,檢查檢測記錄;每季度檢查出流量、壓力。
96.每季度檢查消火栓的外觀及漏水情況。
97.水滅火系統:每月檢查噴頭;每季度放水試驗;每年系統聯動試驗;并檢查過濾器;每半年水箱換水一次。泡沫系統:每周進行消防泵和備用動力啟動試驗,其他每月檢查;每半年清洗管道清除銹渣,每兩年全面檢查管道、組件,進行一次噴泡沫試驗。
98.區域評估指標體系:一級指標:一般包括火災危險源、區域基礎信息、消防能力和社會面防控能力等。二級指標:一般包括客觀因素、人為因素、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滅火救援能力、消防管理、消防宣傳教育、災害抵御能力等。三級指標。
99.建筑評估指標體系:一級指標:火災危險源、建筑防火特性、內部消防管理和消防保衛力量等。二級指標:客觀因素、人為因素、建筑特性、被動防火措施、主動防火措施、支援力量消防團隊等。三級指標。
100.不應采用性能化設計: (1)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因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已有明確規定,且無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3)居住建筑(4)老幼醫教建筑,歌舞娛樂游藝場所(5)甲、乙類,室內凈高小于8.0m,丙、丁、戊類(6)可燃液體、氣體儲存設施及其他易燃、易爆工程或場所。
10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2)發生火災后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3)性質重要、發生事故影響全局的部位,如發電站(4)財產集中的部位,如儲存大量原料、成品的倉庫、貨場,使用或存放先進技術設備的實驗室、車間、倉庫等(5)人員集中的部位,如單位內部的禮堂(俱樂部)、托兒所、集體宿舍、醫院病房等。
102.火災隱患的確定:(1)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3)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4)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6)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103.不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情況判定: (1)可以立即整改的。(2)因國家標準修訂引起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3)對重大火災隱患依法進行了消防技術論證,并已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的。(4)發生火災不足以導致火災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104.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判定:(1)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2)甲、乙類廠房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3)甲、乙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4)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量不符合規定。(5)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6)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設施。105.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1)人員密集場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1-9 項;未按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存在上述要素2條以上。(2)易燃易爆場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要素中,總平面布置1-4項; 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5、6項規定。存在上述要素2條以上。(3)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重要場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要素中任意3條以上。(4)其他場所存在綜合測定要素中任意4條以上。
106.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步驟:1確定建筑或場所類別2確定是否存在“綜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數量3符合“直接判定”和“綜合判定規則”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應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107.需設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施工現場:(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m的在建工程。(3)超過10棟,且為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
108.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要求:(1)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在在建工程裝飾裝修階段設置;(2)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場地的長邊一側在建工程的長邊一側;(3)場地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應小于6m,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凈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
109.宿舍、辦公用房防火要求:(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臨時用房是金屬夾芯板(俗稱彩鋼板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材料的燃燒性能要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2)建筑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3)建筑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應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5m。(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 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
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m。(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6)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m2,其它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100m2。(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了15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8m,房間建筑面積超過50m2時,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2m。(8)隔墻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110.臨時應急照明設置場所:(1)自各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2)水泵房。(3)無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4) 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5)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
111.滅火器設置場所: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2動火作業場所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寫其他具有火災危臨的場所。
112.臨時消防用水:室外: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m2,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室內: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單體體體積超過30000m2的在建工程。室內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1位置明顯易于操作2前端設置截止閥。3間距:多層不大于50m,高層不大于30m。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且每個設置點不點少于2套。
113.施工現場可燃物應按計劃限量進場。進場后,宜存放于庫房內。露天存放時應分類成垛堆放,垛高不應超過2m 單垛體積不應超過50m3,垛與垛之間的最小所不應小于2m,且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庫房內通風良好,并設置禁火標志。
114.大型群眾性活動,三:個階段: 前期籌備、集中審批、現場保衛。
防火巡查,活砂舉辦前2小時,1)及時糾正違章行為2) 妥獸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3)發現初期明火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檢查,活動前12小時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在活動前至少進行一次。
115.消防安全技術交底:(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3)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4)逃生方法及路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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