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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的107個問題(上)
作者:魯班培訓 來源:魯班培訓 瀏覽: 添加日期:2015-08-03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的107個問題,專家為您解答(上)
政策宣貫解決內容相關問題
一、《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相關問題:
1、新資質標準中對于建筑工程與市政工程總承包資質,2項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現階段如何換證就位?
答:某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與企業的技術負責人不是一個概念。在換證時,企業應該依據資質標準要求,選定一個在施工技術管理經歷、職稱或注冊資格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人員作為該資質的技術負責人。這個資質的技術負責人和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既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不同。按照要求,每個資質要指定一個技術負責人。比如一個企業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2項資質,由于兩個專業差異較大,一般情況下要指定2個不同的技術負責人,這2個技術負責人中其中一個可以是企業的技術負責人,也可以都不是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只要滿足該項資質標準對技術負責人的要求即可。某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不需要企業任命,只要在申請表中指定即可。
具體操作時,企業要指定某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填寫該技術負責人簡歷,提供該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或注冊資格證書等。
2、中央企業重組,將下屬二級企業(多家)的三級企業部分人員剝離后與其中一家三級企業剝離的三級公司重新組成一家二級公司,原各家三級公司的業績能否作為新二級公司或二級子公司申請資質的業績,需要哪些證明資料?
答:具體操作時按照住建部《建市〔2014〕79號》(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文件匯編)有關規定執行。簡單來說,如果企業間分立重組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類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類資質時只能按首次或增項申請。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所申報的業績只能是該企業重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可以用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詳見文件匯編中P148頁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3、鋼結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是由省廳審批還是住建部審批?
答:鋼結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由省廳初審后,報住建部審批。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九條“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五)7.。
4、施工一級資質,資質變更如何辦理?(名稱、法人、注冊資金)。
答:名稱、法人、注冊資金等變更屬于簡單變更,依照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相關內容,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中“簡單變更”要求提交變更材料。具體在操作時,由企業向初審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5、陜建發[2015]80號第四條企業承攬工程范圍第(二)小條,是否一級總承包資質就不能承攬單項合同額3000萬以下的項目施工任務。
答:按照住建部的管理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例外情況是:對于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1.4承包工程范圍1.4.1以及注3.。
6、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市政總承包二級,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市政項目能否承接?
答:對于市政資質,按照資質標準中對于承包范圍的規定,市政二級資質應承擔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除此之外,還應該滿足承包范圍中限定的各市政工程的技術指標。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10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資質標準10.4承包工程范圍10.4.2。建筑工程的承包范圍詳見第5題解釋。
7、技術工人鑒定書有人社部門發放的,也有建設部門發放的,兩種證書都可以嗎?
答:具體以住建部和省廳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培訓機構名單為準。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總則四、有關說明(一)“‘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是指經國務院有關行業部門、地方有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中“第(三十八)企業主要人員4.技術工人是指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認可的機構或建筑業企業頒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只要符合上述規定都予以認可。
8、有增項的建造師如何考核?
答:分別考核,都予以認可。比如一名建造師同時具備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2個專業,該建造師既可以作為建筑工程資質的建造師,也可以作為市政資質的建造師。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10.。
9、企業主要人員擁有多個證書,如何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
一個人同時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考核。
如果在某個資質類別中,某人作為注冊人員(職稱證)、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其證書只能使用一次。
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在一個資質類別中使用的證書,在另外一個資質類別中,只要滿足該資質標準的要求仍然可以使用一次。
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10.。
10、某一企業,除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還具備裝飾裝修專業一級,鋼結構專業一級,電子智能化專業一級,請問以上資質是否都應由住建部審核許可?(資質管理規定第二章第九條(二))。
答:只有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鋼結構專業一級資質由住建部審核,其他均由省住建廳審核。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章第九條、第十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五)7.。
11、同時有多個資質,建筑施工要求12個建造師,建筑不少于9個,機電不少于1個,共10個,另2個是否可以是其他專業,如水利、市政?
答: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建筑工程、機電專業一級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不少于9人。具體講就是,申請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需要一級注冊建造師12人,這12人只能由建筑工程和機電專業2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組成,其中最少建筑工程建造師9人,最多12人。也就是不要求必須具備機電工程建造師。水利、市政專業的建造師不能用于申請建筑工程資質。該問題中提供的建筑工程、機電專業建造師總計10人,達不到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對建造師12人的要求。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12.。
12、針對建筑十強縣,以前的優惠政策是否有效并繼續執行?
答:此問題請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進行咨詢。
13、第五條,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是否意味著以后勞務資質企業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均可以承攬任何勞務作業工程,承擔的單項合同額也不再受企業凈資產的多少倍的限制?
答:是的。對于勞務企業而言,沒有“單項合同額不受企業凈資產的多少倍的限制”的問題。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49.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標準49.2承包業務范圍的規定。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相關問題:
1、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或租賃合同是否需要附上相關復印件及提供原件。
答:原件由初審部門核查后退還企業。企業在申報時,對于自有廠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對于租賃或借用廠房需要提供租賃協議和出租人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到期日不早于初審部門受理之日。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十五)、(三十七)企業資產2.。
2、主要設備購買發票提供復印件是否需要原件?租賃的機械如何處理?
答:標準中對設備提出具體要求的,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以企業設備購置發票為準進行考核,《標準》對設備的技術規格、性能有要求且購置發票不能體現的,企業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能反映規格、性能、數量等證明材料。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十五)、(三十九)技術裝備。
原則上應該是初審部門查驗原件后退還企業,收復印件。具體看省住建廳的要求和安排。
租賃的機械如何處理屬于企業內部的經營問題,不在資質申請范疇。
3、業績在本次資質換證中是否考核?
答:不考核。換證時只考核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四十二)規定。
4、各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是否可以為一個人?也就是說每項資質都必須要求要一個技術負責人?
答:每個資質都需要企業指定一個技術負責人,該技術負責人既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不同,但必須滿足資質標準對職稱(或注冊資格)、管理年限等的要求。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7.。
5、有關二級臨時建造師到期后怎樣辦理:是否還算在正式建造師名額內?
答:臨時建造師不能用于申報資質,但可以執業。臨時建造師如何執業具體看相關的管理辦法。
6、被并入總承包資質的相應工程,只能由總承包資質企業承擔,不能分包嗎?原有專業資質單位是否又用勞務資質承接分包此工程?
答:過渡期內,按原標準取得被并入總承包資質的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的范圍內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企業均換發新的資質證書,被并入總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不復存在,將由總承包資質完成。如果屬于可以分包的勞務,只要依法分包就可以。具體解釋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四十五)2.。
7、新資質辦理時,需提供社會保險憑證,根據建設網公布信息所顯示只提供繳費前一月憑證嗎?
答:對于新申請資質(首次申請,即沒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只提供申報前1個月的繳費憑證。對于申請增項資質,需要報申報前近三月的社保資料。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按照“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要求提交材料。
8、三級資質標準要求凈資產800萬以上,但是營業執照,注冊資本是600萬,請問是否需要增資?
答:標準中要求的是凈資產,具體考核時以企業上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所有者權益)考核,不以注冊資本考核。凈資產滿足標準要求就算達標,不滿足標準企業就要采取增資等方式,使得凈資產達到標準要求。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七)企業資產”規定。
9、《標準》中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證書頒發部門(交通廳、水利廳、建設廳)不同可以通用嗎?(或者說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分專業考核?)。
答: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企業主要人員”規定。只要符合該條所列的機構頒發的相應崗位的證書均予以認可。
10、有高級職稱的建造師是不是可以當技術負責人,也可當建造師,同時還能當職稱人員用?
答:在職稱證專業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情況下都可以使用。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第9條規定”。
11、標準中規定的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中的安全員與資質考試中的C類人員是不是一類,可不可以用C類證代替?
答: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企業管理人員第3條規定”關于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相應崗位證書包括: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具體申報時按照省住建廳網站公布的程序和要求辦理。
12、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和裝修裝飾專業資質的建造師是否可以共用?
答:只有建筑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可以共用。具體見上述2項資質的具體規定。
13、現有三級裝修資質,申請換證時,按換證申報還是升級申報?
答:按照原標準取得裝修三級專業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裝修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六、過渡期(四十四)5.規定。
14、企業主要人員:例如:一個人同時擁有二級建造師,中級職稱,施工員和鋼筋工可以算是4個人嗎?特殊工種算技術工人嗎?
答:第一種情況,當建造師滿足某項資質標準要求時,該二級建造師既可以作為建造師使用,又可以作為中級職稱人員使用,除此之外,施工員和鋼筋工證書均不能使用。另外一種情況,就是當建造師的資格證書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該建造師只作為一般人員使用,其中級職稱證書、施工員、鋼筋工的證書,只能使用其中一個證書,不能同時使用。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第九條規定。一般對于技術工人的考核要求中級工,只要特殊工種滿足中級工標準也予以認可,如果無法判定特殊工種屬于中級工,就不予認可。
15、技術負責人的業績要求是否既要滿足標準中的時間要求,還必須滿足標準中規定的業績要求?
答:只需要滿足標準中的業績要求即可,沒有時間限制。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第18條規定。此次換證不需要提供技術負責人的業績。
16、新資質要求某項總承包資質凈資產1.0億元以上,是否含1.0億?
答:包含一億元。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總則四、有關說明第(七)條。
17、對二級建筑工程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由建筑工程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可不可以擔任?
答:建筑工程二級資質要求技術負責人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一級建造師,結構專業包括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高級技術職稱可以擔任。對于結構專業的具體解釋,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8.關于結構專業的解釋。
18、畢業證書是否可以獨立列入職稱人員標準考核中?
答:只有當職稱證書專業不明確或與標準要求不符合時,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進一步考核專業。單獨提供畢業證書而不提供職稱證書不予認可。
19、技術負責人業績指的是個人業績還是入職公司后的業績?
答:技術負責人業績指的是個人以往擔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承擔的工程項目業績。由于本企業尚未取得該資質,本企業無法承攬該業績。關于技術負責人業績的規定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7.和18.的規定
20、舊資質中主項、增項為同一本,技術負責人為同一人;新資質標準中兩項以上資質企業技術負責人如何變更就位?
答:資質換證時,企業在申請表中指定一個人作為該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有多少個資質就有多少個技術負責人,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既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同;既可以是企業的技術負責人,也可以不同。只要能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即可。資質的技術負責人與企業的技術負責人不是一個概念,具體到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關于技術負責人的具體規定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7.。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相關問題:
1、養老保險:我公司由于與二公司(河南省)分立。由于陜西養老保險接納問題,部分人員養老保險仍在河南省,但養老保險費用一直由我公司繳納。是否可以,需提供哪些材料證明?
答:對于人員是否屬于申報企業,唯一的考核標準就是該申報人員是否由申報企業(或申報企業的分公司)繳納養老保險。除此之外,一律不予認可。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11.規定
2、部分資質對技術工人的要求不明確。如:鋼結構資質,“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是指這三個工種人數之和不少于50人還是50個工人中只要有這三個工種就行,無具體數量限制。
答:《標準》中未對技術工人的工種作出要求的,不對技術工人的工種進行考核。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17.規定。
對于鋼結構資質的具體要求,由于未要求所列工種齊全,只要50名中級工人員中包含所列的專業即可。
3、實施意見中第三十八條第8小條“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相關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進行考核。”是否理解為“對于技術職稱人員的申報材料是不是必須附身份證、職稱證、養老保險復印件,若職稱專業與所申報資質專業要求不一致時,應附畢業證所學專業”。
答:是的。
4、實施意見中第三十八條中第10小條“一個人具有兩個及以上技術職稱(注冊資格)或專業工種的,可分別考核”是否可以理解為“若一個人具有兩個專業的建造師資格,可以當做兩個人使用”。
答:在不同的資質類別中可分別使用。比如某建造師同時具備建筑工程和市政2個專業建造師,既可以作為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的建造師考核,也可以作為市政資質的建造師考核。
在同一個資質類別中只有當建造師同時具有職稱證書時,才可以既當建造師使用,也可以當有職稱的人員使用。
5、企業業績:主要人員(注冊建造師12人,技術職稱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大于15人,技術工人15人,現場管理人員30人)是否需要在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錄入?
答:具體以陜西省住建廳要求為準。
6、企業業績是否在一體化平臺錄入之類?
答:未來的趨勢是要求所有業績都進入一體化平臺。就目前來看,要參照陜西省住建廳的要求和具體安排。
7、工程總承包特級或一級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施工其承包范圍內的所有分部分項(應該為各專業)工程。(只是不能作為專業分包資質申報的工程企業業績)。
答:是的。詳見《資質標準》總則三、業務范圍(一)。
8、我公司2015年10月份資質到期,該如何操作?先延期還是直接申請就位換證?(時間期限問題)。如果直接申請就位換證,業績按照舊標準還是新標準執行?
答:施工資質未執行有效期5年的規定,如果貴公司資質到期,和換證一起辦理。如果企業在2015年10月前不能完成換證,為保險起見請企業和當地資質管理部門聯系,按照他們的意見執行。換證時不需要業績,只考核資產、人員、設備(標準有具體要求時)等。具體參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六、過渡期(四十二)執行。
9、建造師是否需要提供證書復印件?
答:不需要提供證書復印件,住建部在審核時以建造師數據庫備份的人員名單為準,但需要提供建造師繳納社保的資料。
10、有一建人員的情況下,同專業的二建人員是否需要羅列?
答:具體要看企業是否具有二級資質,二級建造師是否也作為考核對象。如果企業的二建不作為資質的考核對象,可以不提供。
11、市政資質要求的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數量,可由相關專業的一類人員組成嗎?比如說“市政需要8人,專業全是結構或給排水”,是否可以?
答: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詳見市政資質標準最后的注解3,有職稱人員專業構成詳見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企業主要人員第15條規定。由于標準中未要求專業齊全,所列專業不要求齊全。
12、技術工人的社會保險繳費時間,是否僅從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才開始計算?
答:社保繳費時間嚴格意義上是指本人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生效后,由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首次時間計算。與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沒有關系。
13、社會保險繳費的險種僅要求養老保險嗎?
答:一般是指五險一金,考核時以養老保險為主要考核對象。
14、換證資料附標準要求中的設備發票還是所有資質類別下的全部設備發票?
答:凡資質標準中有明確要求設備的,在換證時均要提供設備發票復印件。對于沒有明確要求的設備,企業如果愿意提供設備發票也可以。僅提供企業具有資質的、且資質標準中對設備有明確要求的設備發票。
15、“工程管理”屬于結構工程專業類別嗎?
答:詳見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企業主要人員關于“結構專業”的解釋。
16、“每類人員數量不累加考核”,是否可以理解為:逐項資質各類人員同時滿足增項資質各類人員的要求,就不需要重復提供增項資質中與主項資質相同的人員?
答:是的。具體資料的準備以及裝訂按照省住建廳的要求執行。
四、對以上政策學習理解的其他問題:
1、“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應屬于那類人員?按什么等級的人員考核?
答: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以及等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無具體特種專業和等級要求的,就一般對待。具體咨詢省住建廳主管培訓的部門。
2、若總承包公司控股的勞務公司有50名技術工人(由勞務公司繳納社保),總承包公司有100名技術工人(由總承包公司繳納社保),這種情況是否視為總承包公司滿足一級施工要求須具有150名技術工人的要求?
答:是。具體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三十八)4.。
3、主項資質為一級總承包,增項資質為二級,換證資料應上報市建委或便民服務中心?還是分別上報兩個部門?
答:一次性上報初審部門,由初審部門逐級審核并上報上一級審批部門。
4、由于換證不考核業績,《申請表》表十、表十一,技術負責人業績是否可以不用填?
答:技術負責人業績是針對申請最低資質等級的資質的要求,換證不用填技術負責人業績表。
5、“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資質換證申請”,該如何理解和申報?
答:企業在換證時,要一次性將所有申請的資質全部提出,一旦有某項資質未申請,就意味著企業主動放棄該資質。資質換證對所有企業只有一次機會,不允許哪項資質符合條件就申請換證哪項資質。具體參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六、過渡期(四十二)規定。
6、企業現場管理人員中,造價員是初級的行嗎?
答:造價員屬于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沒有等級要求,只要證書發證單位符合規定即可。具體見《資質標準》建筑工程資質標準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具體表述。
7、在過渡期內,如增項,是先換證還是先增項,或者同時進行?
答: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先換證后增項、升級,或同時進行。具體參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六、過渡期(四十三)。
8、信息化平臺的內容要求什么時間必須完成,是否先按現有人員進行填寫?
答:按照省廳要求辦理。
9、女同志50歲退休后無社保,如何辦理?
答:對于50歲退休未滿60周歲的女同志,其考核原則以企業為其繳納社保作為唯一的考核依據,具體咨詢當地社保管理部門。
10、公司法人兼公司經理,具有市政工程職稱,有臨時二級建造師,是否可以擔任技術負責人?
答:什么人擔任技術負責人,由企業自行決定,只要能滿足資質標準對技術負責人的要求即可。
11、陜西省小型企業由住建局發放的職稱證是否認可?
答:關鍵要看住建局大方的證書是否有同級人社局或職改辦授權文件,具體咨詢職稱管理部門。
12、過渡期時間短、任務重,審批時效是多久?
答:大體的時間節點如下:
1、申請換證的企業應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其所屬的初審部門提出換證申請;各初審部門應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住建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
2、在住建部同意換證的企業名單發布5個工作日后,有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中央建筑企業、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住建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一次性領取名單中所有企業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3、過渡期內,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應在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完成后,再核準其資質申請。未換證的企業申請資質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可按照簡單變更手續辦理,發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取得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換證申請。
詳細內容參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