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業務

業務中心: | 0371-55696552 18037153049 |
您的當前位置:魯班培訓-一建培訓,二建培訓,監理,注冊安全工程師等 > 代辦業務 > 常見問題 >
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相關規定:變更注冊
作者:魯班培訓 來源:魯班培訓 瀏覽: 添加日期:2015-08-06
注冊周期 有效期為3年
組織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 初始注冊期滿
變更注冊條件: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所需資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期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受理程序: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法律責任:
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